除了骨肉瘤,還有哪些常見骨癌是要注意的呢?

骨癌的種類相當的多,主要可以分成原發性及轉移性骨癌兩大類。青少年的骨癌以原發性骨肉(Osteosarcoma)為主;而四十五歲以上的年齡層,則以多發性骨髓瘤(Multiple myeloma)及轉移性骨癌較為常見。
十至十九歲是骨肉癌的好發年齡層,發生部位多於膝關節及肩關節附近,初期症狀為痠痛不己,尤其夜間常更為不適,中後期症狀是關節附近的腫塊發生。不過,骨肉癌的誤診率相當高,患者經常被診斷為「生長
痛」或肌腱炎,而延誤病情,家有成長中的青少年的父母應提高警覺,尤其發現關節附近的不明腫塊,必須即刻延醫治療。
骨肉癌(Osteosarcoma)在六十年代絕大多數要行截肢手術治療,而且五年存活率也相當低,只有百分之二十左右,所以在過去,骨肉癌為一令人聞之色變的癌症。所幸,在過去的三十多年來,隨著化學治療的長足發展,配合放射診斷學的進步及手術技術的提升,目前骨肉癌的五年存活率己大幅提高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國外知名醫學中心更可提高到百分之八十左右。不僅如此,骨肉癌的手術治療也己進步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病患不必行截肢手術,減低對患者的身心衝擊。取而代之的手術趨勢為「肢體保留手術」,術後存活率不遜於截肢手術,局部複發率也不高。
至於轉移性骨癌較常發生於四十五歲以上的年長者,最常由肺癌、乳癌、攝護腺癌、腎臟癌,及甲狀腺癌轉移而來。但是認真說來,任何一種癌症均可能轉移至骨骼,骨骼是僅次於肺臟及肝臟容易被癌細胞轉移侵犯的器官。在台灣地區由於有相當多的B型及C型肝炎帶原者及與之息息相關的肝癌病例,所以我們也發現為數相當多的轉移性骨癌是源自肝癌。如果癌症患者發現有不明原因的軀幹或肢體疼痛,最好能儘早就醫檢查,如果確定是由癌症轉移所致,藥物、放射線照射或手術治療,可以有效減輕病患疼痛或預防病灶繼續擴大導致病理性骨折。此外,如果早期發現只是單一骨骼轉移,甚至還可視同原發性骨癌予以廣泛性切除,提高病患之存活率。根據榮總經驗及文獻報告,我們也發現為數不少的病例是先查出轉移性骨癌,才繼而診斷出乳癌、肝癌、肺癌等癌症。所以年長者如常覺得軀幹或四肢長期疼痛,千萬勿等閒視之,以為只是肌肉扭傷或
關節老化而已,最好還是能延醫治療,百分之九十以上病灶靠一張,普通的X光片即可得到
初步的診斷。
骨癌的成因在目前仍不清楚,所以也沒有有效的預防之道。但是,如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熬過化療的不適,度過手術的苦痛,只要有信心與醫師配合,骨癌並非絕症,人生仍是美麗而光明的。

貳、我的小孩得了骨肉瘤,醫生說要切骨後再由骨骼銀行取骨頭作異體骨移植。請問異體骨移植是什麼?會不會有傳染疾病的風險?我們聽過許多種器官移植,但很少人知道骨骼也可以移植。自民國99年衛生署開始認證各大醫院的骨骼銀行(骨庫)後,許多大型醫院均已通過認證,來保留大量的骨骼,以提供其他患者使用。但由於東方傳統觀念影響未開,以至於骨骼捐贈風氣仍不盛,對需求量大的骨骼移植手術,有骨骼不足之感。
所謂的異體骨骼移植,是指由骨骼銀行或醫療市場取得他人的骨骼,直接移植到病患的身上,可省去取自體骨骼所花費的時間,及減少病患的痛苦。異體移植的骨骼,事先已經檢疫(B.C型肝炎、愛滋病、梅毒、與細菌培養),且經過適當的處理,傳染疾病給受贈者的機率就如同輸血一樣低。骨骼捐贈包含在器官捐贈項目之內,通常於其他臟器摘取之後,再由骨科醫生進行取出骨骼手術,經疾病篩檢之後,存放於攝式零下七十度的環境中備用。經過處理的骨骼,抗原蛋白已破壞,且骨細胞已凋亡,只提供骨骼生長之鷹架而無排斥性的問題,受贈者也不需要如其他器官受贈者一般,需長期服用抗排斥藥物。
一位遺愛人間的善心人士,所提供的異體骨骼,可以造福多位需要大範圍骨骼重健的患者,使其肢體得以保留正常的外觀及功能。對捐贈者而言,這是生命的重新站起,也能達成其遺愛人間的宏願,因此,骨骼捐贈的觀念,需要社會大眾更多的認知與推廣。

參、 許多癌症都有分期,請問骨肉瘤也一樣有分期嗎?
一般癌症的分期,是以所謂的TNM系統,T代表腫瘤大小,N代表有無淋巴節轉移,M代表有無轉移。骨肉瘤也有TNM分期,但因骨肉瘤少有淋巴節轉移,所以TNM並不適用。一般骨腫瘤醫師習慣用美國骨骼肌肉腫瘤醫學會(Muscoloskeletal Tumor Society,簡稱MSTS)的分類,共分三期,分述如下:
第一期: 低度惡性腫瘤
IA:局限型
IB:侵犯到腔室外
第二期: 高度惡性腫瘤
IIA:局限型
IIB:侵犯到腔室外
第三期:不論惡性度而有其他轉移
以骨肉瘤而言,大都屬高度惡性,除少數如骨膜旁骨肉瘤(Parosteal OGS)外,至少都是
IIB期了,若已有其他轉移,則屬第II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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